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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安防经销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条件(暂行)》的通知

通知公告    发布于:2020-08-20 15:15
  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加强行业自律,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市场秩序,促进企业竞争力的不断提高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,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(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)决定开展安防经销企业资质认定工作。

  为指导资质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,依据《安防经销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(暂行)》(中安协字[2018]4号),中国安防协会组织制定了《安防经销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条件(暂行)》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  附件:《安防经销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条件(暂行)》

 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

 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

  安防经销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条件(暂行)

  第一条 本标准是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(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)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制定。本标准适用于安防经销企业资质等级认定。

  第二条 安防经销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: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特级为最高级别。

  第三条 特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,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。

  (二)企业近三年的收入总额不少于6亿元,财务数据真实可信,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
  (三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工作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。

  (四)经过登记的售前工程师不少于20名、售后工程师不少于30名。

  (五)通过GB/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  (六)具有一级以上安防制造企业或行业领先制造企业出具的年度授权书。

  (七)具有完善的安防产品售后服务措施。

  第四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,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。

  (二)企业近三年的收入总额不少于1.2亿元,财务数据真实可信,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
  (三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工作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。

  (四)经过登记的售前工程师不少于10名、售后工程师不少于15名。

  (五)通过GB/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  (六)具有一级以上安防制造企业或行业领先制造企业出具的年度授权书。

  (七)具有完善的安防产品售后服务措施。

  第五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,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。

  (二)企业近三年的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,财务数据真实可信,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
  (三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工作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。

  (四)经过登记的售前工程师不少于5名、售后工程师不少于10名。

  (五)通过GB/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  (六)具有二级以上安防制造企业或行业领先制造企业出具的年度授权书。

  (七)具有完善的安防产品售后服务措施。

  第六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,具有与从事安防经销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。

  (二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。

  (三)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,配备有专门人员。

  (四)建立适合安防经销企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。

  (五)具有3家以上安防制造企业出具的年度授权书。

  (六)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安防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。

  (七)具有完善的安防产品售后服务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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